我国是诗的国度。诗与文字共生同行,滋养和文明了一个伟大的民族。
一、诗歌的嬗变与传承
诗,可分三大类:古体,近体,现代。也有分为两类的,即把前两类合为一类,叫旧体诗,通常亦称传统诗词、中华诗词。
1、古体亦称古风,分为古诗(三言、四言、五言、七言)、乐府(整句或长短句),押韵比较自由,中间可以换韵;
2、近体即格律诗,格律严整,分为绝句(五言绝句、七言绝句),律诗(五言律诗、七言律诗,五言小律、七言小律,五言长律、七言长律);
3、现代诗,又称新诗,即没有固定要求的自由诗。
古代的诗,皆可以歌。《史记》中说:“诗三百篇,孔子皆弦歌之。”可见,当时的诗与歌是没有区别的。到了汉代,古诗已不可歌,诗与歌逐渐分离,但体制上实在没有什么差别,只是一个能歌一个不能歌而已。所以,诗乐的分离,始于汉代;纯诗的产生,也始于汉代。从南朝沈约(441-513年)提出“四声八病”(四声:平、上、去、入;八病:平头、上尾、蜂腰、鹤膝、大韵、小韵、旁纽、正纽)之说起,诗歌作者渐渐注重声律,经过长时间酝酿,至唐代遂有区别于古体诗的“近体诗”(或称“今体诗”)的完成,即我们现在所说的格律诗。后来又出现了同样讲究格律的词及散曲,人们统称格律诗词。
现代诗,则是二十世纪初五四运动以后出现的,字数、句数、押韵都没有固定要求。
作为文学殿堂里的璀璨明珠,中华诗词历久不衰,已经融入民族的血脉,是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,也是当代文化自信的强大支撑。“不学诗,无以言”,“腹有诗书气自华”,诗歌对人生来说,不啻是百科全书式的教科书,可以给人以无比丰富、无比强大的精神世界。
在我国几千年的诗歌史上,有过多次的诗体嬗变,每一次都没有以新诗体排斥旧诗体:唐代近体诗的出现,并不意味着包括诗经、楚辞、汉魏乐府在内的古风被废止;宋季长短句的成熟,并不影响律绝的继续风行。各种诗体争奇斗艳符合文学自身的发展规律,也是我国古代诗歌传承绵延的重要原因之一。尤其是近体诗,以其臻于精美绝伦的形式,对古今中外文化都产生巨大影响。
然而,五四新文化运动以后,随着自由体新诗的呼啸而出,却出现了对格律诗的简单否定,影响所及,以致往后在几十年的时间里,表现新时代的格律诗也是新文学的组成部分得不到承认,连毛泽东这样的诗词大家也怕旧体诗“谬种流传,贻误青年”。而实际上,他却以自己诗词创作的伟大实践,彰显出诗词的巨大魅力和现实生命力。所幸的是,进入改革开放时期特别是二十一世纪以来,包括诗词在内的传统文化越来越受到重视,回归了它应有的崇高地位,中华诗词如雨后春笋,绿满大地,其数量之多、受众之广,都超过了历史上任何一个朝代。
传统诗词为什么久盛不衰,高峰迭起,打而不倒,禁而不止?这一现象值得深思。鲁迅说:“诗歌虽有眼看的和嘴唱的两种,也究以后一种为好,可惜中国的新诗大概是前一种。没有节调,没有韵,它唱不来;唱不来,就记不住;记不住,就不能在人们的脑子里将旧诗挤出,占了它的位置。”毛泽东说:“旧体诗词要发展、要改革,一万年也打不倒。因为这种东西最能反映中华民族的特性和风尚,可以兴、观、群、怨嘛,哀而不伤、温柔敦厚嘛!”这里所谓的“兴”,就是用个别的、形象的譬喻来使人们趋向于领会某一普遍性道理的作法,即通过个别显示一般,达到一般;“观”,就是“观风俗之盛衰”,不只是单纯理智上的冷静观察,而且是带有情感好恶特征的,主要是“观”人们的道德精神、心理状态究竟是怎样的;“群”,是指交流、培养人们的社会感情,团结群体,促进社会发展;“怨”,是指具有批判精神,发挥批评作用。胡乔木说:“平仄如果仅是一种人为的分类,而没有某种客观的依据,很难理解它为什么能在一千几百年间被全民族所自然接受,成为习惯”,“这种习惯远不限于诗人、文人所写的诗词、骈文、联语,而且深入民间”。从上述先哲名人的话里,我们可以悟出一条道理:凡是美的东西,具有人民性的东西,都不是人为所能打倒的。
二、律绝的格式及要素
格律诗始于南北朝,定格于唐初。所以,唐朝称格律诗为近体诗或今体诗,称以前的诗体为古体诗。我们现在所讲的传统诗词,包括古体和近体两大类。这里,主要了解和研究一下近体诗的技术层面即格律上的基本要素。
(一)格律诗的几种形式及拗救
概括地讲,诗有定体、体有定式、式有定句、句有定字、字有定声、中有对仗、尾有定韵,是格律诗的基本要求;押韵、平仄、对仗,是它的三大要素。
诗有定体。即格律诗分为律诗和绝句。
体有定式。即律诗和绝句都分为仄起式、平起式两种,每首第一句的第二个字是仄声称仄起式,是平声称平起式。仄起式和平起式又各有两种形式,即押韵式和不押韵式。五言诗以首句不押韵为正格,七言诗以首句押韵为正格。
式有定句。即律诗每首四联八句,称首联、颔联、颈联、尾联,或称一、二、三、四联;绝句每首二联四句,分首、尾两联。
句有定字。即七律、七绝每句七个字;五律、五绝每句五个字。
字有定声。即在节奏点(按声律节奏,每两字为一标准音步,节奏点都在后一个字上,尾字为单字,也占一个节奏)上,每个字的平仄都有一定规定。一是,平仄在本句中两两交替;二是,平仄在对句中相互对立;三是,平仄在后联出句与前联对句之间相粘,即第三句跟第二句、第五句跟第四句、第七句跟第六句平仄相同(因押韵关系,个别字会有变化)。如果不“对”,上下两句的平仄就雷同了;如果不“粘”,前后两联的平仄又雷同了。违反了交替的规则,叫做失替;违反了相粘的规则,叫做失粘;违反了对立的规则,叫做失对。所有这些,都会造成旋律的单调,影响诗的美感。
中有对仗。即:律诗中间两联即颔联、颈联须对仗;绝句可两联对仗、一联对仗,也可两联都不对仗,没有刚性要求。
尾有定韵。即:对句末尾一个字押相同的韵;出句尾字不押韵(首句可押可不押,一般七律、七绝首句押韵,五律、五绝首句不押韵),也不宜出现同韵部仄声韵,否则叫“撞韵”。律诗一律押平声韵,绝句主要押平声韵(押仄声韵是极个别现象),且都是一韵到底,中间不得换韵。
按照上述规则,我们便可清楚律、绝的格式,下面以五律为例加以分析和说明。
五言的平仄,起句有四个类型,包括仄起两式,一是不押韵式:中仄平平仄;一是押韵式:中仄仄平平。平起两式,同样分不押韵式:中平平仄仄;押韵式:平平仄仄平。
先看仄起式,一种格式是首句不押韵:
中仄平平仄,平平仄仄平。
中平平仄仄,中仄仄平平。
中仄平平仄,平平仄仄平。
中平平仄仄,中仄仄平平。
(注:“平”表平声;“仄”表仄声;“中”表可平可仄。)
例句:
登快哉亭
陈师道
城与清江曲,泉流乱石间。
夕阳初隐地,雾霭已依山。
度鸟欲何向,奔云亦自闲。
登临兴不尽,稚子故须还。
另一式,首句押韵,改为“中仄仄平平”,其余不变。如:
访戴天山道士不遇
李白
犬吠水声中,桃花带露浓。
树深时见鹿,溪午不闻钟。
野竹分青霭,飞泉挂碧峰。
无人知所去,愁倚两三松。
再看平起式,一种格式是首句不押韵:
中平平仄仄,中仄仄平平。
中仄平平仄,平平仄仄平。
中平平仄仄,中仄仄平平。
中仄平平仄,平平仄仄平。
例如:
山居秋暝
王维
空山新雨后,天气晚来秋。
明月松间照,清泉石上流。
竹喧归浣女,莲动下渔舟。
随意春芳歇,王孙自可留。
另一式,首句押韵,第一句改为“平平仄仄平”,其余不变。如:
风雨
李商隐
凄凉《宝剑篇》,羁泊欲穷年。
黄叶仍风雨,青楼自管弦。
新知遭薄俗,旧好隔良缘。
心断新丰酒,销愁斗几千?
实际上,这些格式不需要死记硬背,根据相替、相对、相粘规则,只要按照仄起、平起式,不用记,便可推出全部八句的平仄格式。
至于七律格式,则是在五律格式的基础上,每句前面加上两个字,仄起式前面加“中平”,变平起式;平起式前面加“中仄”,变仄起式。
五绝、七绝,则是截取五律、七律八句中的四句,或前四句,或后四句,或中间四句,或首联、尾联四句,格式与律诗完全一样。这就出现了绝句有尾联对仗的,有首联对仗的,有首尾两联都对仗的,也有全诗都不对仗的情况。
律诗、绝句的格式固定了,是否一点也不能变通?不是的。下面看几种变通形式:
1、关于“一三五不论,二四六分明”。这个口诀的好处是简单明了,抓住了关键;缺点是有些绝对化,忽略了特殊性。实际情况是,七言的第一字完全可以不论,仄脚句可以有三个字不论,平脚句只能有两个字不论;五言的仄脚句可以有两个字不论,平脚句只能有一个字不论。五言第二字、七言第二、四两字“分明”是对的,至于五言第四字、七言第六字,就不一定“分明”,也可以变通。
2、拗救的几种形式。凡平仄不依常格的句子,叫做拗句。出了拗句就要“救”,就是补偿。有拗而救,叫做拗救;拗救之后,则不为病。一般说来,前面该用平声的地方用了仄声,后面必须(或经常)在适当的位置上补偿一个平声。下面几种情况是比较常见的:
(1)在该用“平平仄仄平”的地方,第一字用了仄声,第三字补偿一个平声,以免犯“孤平”,这样就变成“仄平平仄平”,这是本句自救。如:“恐惊天上人”(李白),就是仄声“恐”占了第一字的平声位置,则用平声“天”在第三字上补救。七言类推,就是第三字用了仄声,将句中第五个应为仄声的字改用平声字,如:“远在剑南思洛阳”(杜甫),用第五字的平声“思”,补救第三字的仄声“剑”。这里需要特别强调一下,孤平是律诗(包括律绝)的大忌。所谓“孤平”,就是在五言“平平仄仄平”或七言“中仄平平仄仄平”的句型中,如果除了韵脚是平声外,句中再无两个相连的平声,就是犯了孤平。但要注意,犯孤平指的是平脚的句子,仄脚的句子即使只有一个平声字,也不算犯孤平。
(2)在该用“仄仄平平仄”的地方,第四字用了仄声(或三、四两字都用了仄声),就在对句的第三字改用平声来补偿。这是对句相救。如:“野火烧不尽,春风吹又生”(白居易),即用对句第三字的平声“吹”,相救出句第四字仄声“不”。七言类推,就是第六字用了仄声(或五、六两字都用了仄声),就在对句的第五字改用平声来补偿。如:“一身报国有万死,双鬓向人无再青”(陆游),即是用对句第五字的平声“无”,相救出句第六字的仄声“万”。
(3)在该用“仄仄平平仄”的地方,第三字用了仄声,七言则是第五字用了仄声,这是半拗,可救可不救。
(4)在该用“平平平仄仄”的地方,第三字用了仄声,会造成“三仄脚”,就在第四字改用平声,变成“平平仄平仄”。这是一种特定的平仄格式,它和常规的诗句一样常见。注意:在这种情况下,五言第一字、七言第三字必须用平声,不再是可平可仄的了。如:“仍怜故乡水,万里送行舟”(李白),在第一字“仍”为平声字的前提下,第三字“故”为仄声字,占了平声位置,就用第四字平声“乡”占据仄声位置,加以置换。“借问瘟君欲何往,纸船明烛照天烧”(毛泽东),在第三字“瘟”为平声字的前提下,将第五、六“欲”“何”两字平仄置换。
(二)关于押韵
有道是无韵不成诗,格律诗的押韵更是一点不能含糊,有“可错律不可错韵”的说法。
其一,格律诗的押韵依据是韵书。古代(金代以后)写诗依《佩文诗韵》即平水韵,填词则依《词林正韵》(该书是清人戈载依据唐宋人作词的用韵编纂而成),直至今日,此两书仍是人们按古声古韵写诗填词的依据。现当代的韵书则有:民国年间出版的《中华新韵》;1958年4月出版的《诗韵新编》;1993年12月出版的《现代诗韵简编》;1997年3月编成的《江南新韵》;2004年《中华诗词》编辑部公布的《中华新韵(十四韵)常用字简表》;以及2018年教育部、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共同发布的《中华通韵(征求意见稿)》。《中华通韵(征求意见稿)》依据的原则是:1、韵部划分的依据——普通话;2、韵部划分的标准——按照《汉语拼音韵母表》把同韵的字归为一个韵部;3、平仄区分的原则——各个韵部的阴平声、阳平声字为平声韵(轻声列入阴平),上声、去声字为仄声韵;4、多音字的归属原则——音随意定,韵依音归;5、与旧韵书的关系——知古倡新,双轨并行;今古并行,互不交叉。现在不少诗词刊物登载格律诗词,实际上是三轨并行:一是按古声古韵,律绝依平水韵,词依《词林正格》;二是按新声新韵;三是按古声新韵,即平仄依据平水韵,韵脚采用中华新韵(但不包括派入平声的入声字)。
其二,格律诗的押韵规则是:第一,律诗一律押平声字,绝句除个别例外也是押平声字;第二,全首押同一个韵脚,中间不换韵;第三,偶数句押韵;第四,奇数句不押韵(不包括首句),即绝句第三句、律诗第三、五、七句不押韵,并应避免用与韵脚同韵母的仄声字;第五,首句可押可不押,也可放宽用邻韵,以七言押、五言不押为正格;第六,不得用同一个字押韵,并尽量避免同音字押韵。
(三)关于平仄
讲究平仄是格律诗最显著的标志,也是它与其他诗体的最大区别。
1、今、古四声的关系。现在的普通话共有四个声调:一声阴平,二声阳平,三声上声,四声去声。古代汉语也有四个声调:平声,这个声调后来分化为阴平和阳平;上声,这个声调后来有一部分变为去声;去声,这个声调后来仍是去声;入声,这是一个短促的调子,现在普通话中已经消失,分别派入阴平、阳平、上声、去声,其中变为去声的最多,其次是阳平,变为上声的最少。而平仄就是根据这四声划分的:现代汉语中的阴平、阳平为平声,上声、去声为仄声;古代汉语中的平声为平声,上、去、入声为仄声。
2、识别入声字。弄清平仄,非常重要的一点是如何识别入声字。按新声新韵写诗填词,比较简单,需要平声,只要是阴平、阳平就行了;需要仄声,就用上声、去声。平时就能基本分清,如有含糊,再查字典。按古声古韵写格律诗,就会遇到入声字这个拦路虎,增加人们辨别平仄的困难。
这里提供大家几个识别入声字的方法:a、排除法。以n、ng为韵尾的韵母(an、ian、uan 、uan、en、in、un、un、ang、iang、uang、eng、ing、ong、iong)的字,没有入声字;ai、ei、ao、ou等韵也极少入声字。b、重点注意法。入声字多属以a、o、e、ie、ue、i、-i、u、v为韵母的字。c、偏旁类推法。某些偏旁相同的字,如已知其一字是入声,则同偏旁的字多半是入声。如:白、百、柏、泊、伯、帛、拍、迫、粕、粕、箔;各、阁、搁、胳、烙、洛、落、骆、络;复、馥、腹、覆、蝮。d、查阅韵典法。这也是最可靠的办法。另外,大家应记住,数字中除三、千为平声外,其他都是仄声,其中一、六、七、八、十、百为入声字。
3、注意掌握平仄两读的字。旧声平仄两读的字很多,这里介绍一些声调变而字义不变的常用字:斤、夭、仆(今平古仄,入声)、叹、生、任、如、廷、延、过、防、驮、先、乩、吁、污、芊、讼、迂、弛、驯(古平今仄)、妨、围、抗、抓、抒(古仄今平)、杠(古平今仄)、汹、诋、疗(古仄今平)、究(古仄今平)、拥(古仄今平)、玩(古仄今平)、欧、沽、抛、评、驱、坟、闽(古平今仄)、剖(古仄今平)、哮、娱、吟、呕、忘、炀、劳、岿、披、帔、悄(古仄今平)、涨、烘、畛、砥、耽、莓、诽、钿、阄、凇、泯、知、凭、欧、衷、娇、姣、思、怨、昭、挠、标、砭、胜、荒、茗、茹、茸、轻、院、闻、牵、虹、哨、娠、娑、栖、烧、爹、莹、谆、轿、钱、阆、旄、料、笆、兼、盐、偏、储(古平今仄)、揣、筒(古平今仄)、竣(古平今仄)、暇(古仄今平)、患、琳、深、凌、望、颇、颈、阉、隈、曼、逻、售、培、嵌、嵬、援、搂、勘(古仄今平)、眶(古平今仄)、缔、缘、摇、楷、溶、缜、缠、誉、锤、综(古仄今平)、阗、障、颔、飏、跳、雍、煎、僚、偿、嫣、输、嘘、慷、摞、搴、蜿、谰、镀、颗(古仄今平)、鞅、鼻(古仄今平)、撑、旖、漩、潢、播(古仄今平)、嘹、蝗、篓、漕、煽、暝、敲、膏、凛、嶙、撞、摩、潸、澌、澜、瘤、镇、鉴、龉、凝、曈、澹、膨、谗、谜(古仄今平)、壅、翰、翳、镣、巉、黯、叹、看、听、患、醒、笼、漫,等等。也就是说,这些字可以平仄两用,什么时候都不会用错。
4、尚有一些古读平声今读仄声、古读仄声今读平声的字,也需弄清。如古平今仄:驯、储、倶、眶、杠、竣,等等;古仄今平:茗、播、暇、棵、颗、究,等等。这类字虽然不多,但也不能不察。
(四)关于对仗
对仗是一种修辞手法,是律诗基本而独特的要求(绝句不要求必须对仗)。常规是中间两联即颔联和颈联对仗,也有首联和尾联对仗的。首、尾联的对仗是可用可不用的,若用了对仗,并不因此减少中间两联的对仗。但是,在特殊情况下,对仗也可以少于两联,这种单联对仗,比较常见的是用于颈联,即五、六两句。长律(也称排律,超过10句)的对仗与律诗同,只有尾联不用对仗,首联可用可不用,中间不管多少联都要用对仗。还有一种叫小律,只六句,中间一联用对仗。
那么,律诗的对仗有哪些讲究呢?
对仗不仅要词性相类,而且按两字一节,节奏点上的字要平仄相反,即平声对仄声、仄声对平声。
1、讲究工对。包括以下几种:
a、同类对。即同门类或邻近门类字、词,用在出句和对句的各个相应的位置上,如天文、时空、地理、宫室、服饰、器用、植物、动物、人伦、人事、形体等30个门类,同一小类的词相对,是工对。
b、习惯对。有些名词虽不属同一小类,但是在语言习惯上经常并列,如天地、诗酒、花鸟、兵马等可互对,也算工对。
C、句中自对。句中自对而又上、下句相对,即使两句之间其他字对得较宽,也算工对。
d、重点对。在一联中,只要多数字、词对得工整,特别是把数字、颜色、方位、叠字词对好了,就会显得很工,个别字可不计较。
e、借对。一个词有两个意义,诗人在诗中用的是甲义,但是却借它的乙义来与另一词相对,就叫借对。例如杜甫的“行李淹吾舅,诛茅问老翁”,“行李”的“李”并非桃李的“李”,但诗人借用桃李的“李”的意义来与茅草的“茅”作对仗。白居易的“翠黛不须留五马,皇恩只许住三年”,其中“皇”字谐“黄”字之音,与“翠”字作颜色对。
2、允许宽对。就是可以搞比较宽松的对仗。只要平仄相对、词性相类就可以了,不讲究词的具体门类。更宽一点,就是半对半不对了。首联、尾联的对仗本来可用可不用,所以首、尾联半对半不对自然是可以的。颔联的对仗本来就不像颈联那样严格,所以半对半不对也是比较常见的。
宽对的主要形式有:
a、流水对。就是把一件事、一个意思如同流水般地连续说下来,出句和对句之间有着时空上或因果上的连贯性,前后句如果颠倒过来就讲不通了。如陆游的“山重水复疑无路,柳暗花明又一村”;杜甫的“即从巴峡穿巫峡,便下襄阳向洛阳”。
b、错综对。这是宽对中的一种现象,指同类相对的词,在位置上不对应,错了位。如“裙拖六幅湘江水,鬓耸巫山一段云”,“一段”与“六幅”错位。
c、无情对。其特点是出、对句仅字面相对,平仄相谐,意思并不相干,而且一般是通过使用借对来实现的。如:“万古名存犹永恨,千秋业在取长安”中,“长安”是地名,却以“长治久安”之义与“永恨”相对。
d、互成对。指同义或反义单字连用,然后上下联对应相对。可分为实字互成对(如:“风雨”对“春秋”)、虚字互成对(如:“磨砺”对“苦寒”)、虚实互成对(如:“天地”对“有无”)三类。此修辞法也被经常使用。
e、字面相对。即上下联字面相对,而不要求句型相同。例如:韩愈《精卫填海》:“口衔山石细,心望海波平。”“细”字是修饰语后置,“山石细”等于“细山石”;对句则是一个递系句:“心里希望海波变为平静。”我们可以倒过来说“口衔细的山石”,但不能说“心望平的海波”。但细看每个字词,却都一一相对,觉得很工。
f、偏对。指一个复音词与两个单音字相对的格式。在词义上表现为一对二,如“岱宗”对“齐鲁”、“杨柳”对“桃花”等。
g、连绵对。即连绵词与连绵词相对的格式,是一种常用格式。连绵词又称联绵词、连绵字,是由两个音节联缀成义而不能分割的词。它们或是叠字,如:白白、津津、脉脉、星星、娃娃、悠悠、往往、滚滚、潺潺、纷纷等;或是双声,即由两个声母相同的音节构成的双音词,如:崎岖、参差、仿佛、澎湃、忐忑、蒙昧、靓丽等;或是叠韵,即由两个韵母相同的音节构成的双音词,如:窈窕、翠微、玫瑰、逍遥、从容、殷勤等;或是既双声又叠韵,如:玲珑、婉转;或无双声叠韵但有密不可分的关系,如:葡萄、蜈蚣、胭脂、妯娌、浩荡、逶迤、憔悴、凄凉、萧瑟、磅礴、铿锵,等等。在对仗中,联绵词必须对应联绵词,一般不能与其它词性的词相对;在联绵词相对中,平仄不能放宽,而词性不同是允许的。如“婉转通幽处;玲珑得旷观”,“婉转”与“玲珑”就是动词对形容词。像孙中山挽蔡锷的“平生慷慨班都护;万里间关马伏波”联,其中“慷慨”为双声连绵词,是形容词;“间关”为叠韵连绵词,是名词,为形容词对名词。
这里需要提示的是,律诗的对仗不像平仄那样严格,诗人在运用时有更大的自由,可以放宽到只要颈联对仗即可。
4、切忌“合掌”。所谓“合掌”,就是出句与对句完全同义或基本上同义,犹如两掌相合。为什么前人都强调必须避免合掌呢?因为合掌就会句重意复,缩小了表达的空间,造成篇幅的浪费。如“千山披素裹,万壑挂银装”,两句只说了一句的意思。除了“两句一意”的合掌病之外,下面几种诗病也算合掌:一是上下两句用了同义或近义字,如:犹、尚,因、为,听、闻,知、觉,如、似,行、动,川、河,等等,这似乎有点苛刻,但还是应尽量避免;二是两联中一部分词语结构相似,如“他乡生白发,旧国见青山。晓月过残垒,繁星宿故关。”两联四个句子皆为偏正名词+动词+偏正名词组成的“二一二”句式,缺少变化,犯了“四言一法”即四句一个模式的毛病。还有,中间两联的首二字用法相同,如用“门前、楼上、松下、溪边”,均为方位名词,也是犯忌。三是上下两句中部分词语意思相同或相近,如“神州”对“赤县”、“先哲”对“昔贤”等。
5、不允许出现不规则重字。在一首绝句和律诗中,同一个字一般不主张重复使用,尤其是在对仗联里,更是不允许不规则重字出现。所谓“不规则重字”,就是在一联中出现两个或多个相同的汉字;而与重字相对应的若是另外一对重字,则称为规则重字。规则重字是一种修辞手法,是技巧;而不规则重字则是一种严重的形式缺陷。正如王力先生在《诗词格律》中指出的:“律诗中的对仗还有它的规则,而不是像《诗经》那样随便的。这个规则是:(1)出句和对句的平仄是相对立的;(2)出句的字和对句的字不能重复。”
总而言之,格律要求都是技术层面的东西,是外在形式,但它却是格律诗的创作基础,一些基本格式、基本要求是必须遵循的。在声调方面,要注意识别入声字、两读字,忌孤平,忌三平调,忌失替、失对、失粘,也应避免三仄调;在音韵方面,忌出韵,不能同字押韵,也不宜同音、同义的字押韵;在对仗方面,忌合掌,忌不规则重字,尽量注意避免中间两联结构雷同。说白了,就是要大家学会“戴着镣铐跳舞”。
至于前面提到的所谓“八病”,这里也简单了解一下,知道就好。其中:平头病、上尾病、蜂腰病、鹤膝病是针对声调而言的;大韵、小韵病是针对字与字之间的韵母而言;旁纽病、正纽病是针对字与字之间的声母而言的。
1、平头。《文境秘府论》说:“平头诗者,五言第一字不得与第六字同声,第二字不得与第七字同声。”也就是说第一、第二句的前两个字不能同声。这里的“平头”中的“平”字,是指声调相同的意思,不单是指平声也包括仄声。近体诗中,若五言一联的第二字与第七字同一声调,就违背了平仄对立的原则,是诗病。但第一字与第六字都是可平可仄之处,此二字同声,却是律句允许的,不算作诗病。
2、上尾。《文境秘府论》说:“上尾诗者,五言诗中第五字不得与第十字同声。”“上”是指下句尾字声调与上句尾字声调相同的意思。《文境秘府论》中又有“唯连韵者,非病也”的说法。在近体诗中,除首句入韵式外,其余各联,奇数句的句脚均为仄声,偶句的句脚均为平声,根本没有同声的可能性。这里要说明的是,这个规则,在近体诗中有一种说法,演变扩展为不押韵的句子,其尾字的声调要在上、去、入中求变化,最好是上、去、入三声都有,若是重复,也是病犯上尾。这明显是有点苛求。总之,平头和上尾的毛病,是对于两句之间的首尾字的声调而言的,是立足于“对”的观念之上的,即要求相对而忌相同。
3、蜂腰。《文境秘府论》说:“蜂腰诗者,五言诗一句之中,第二字不得与第五字同声。言两头粗,中央细,似蜂腰也。这里的同声,不是指声母,而是指声调,是指一句之中,两个节奏之间的声调衔接问题。近体诗中,此种诗病,不会出现在五言的“平平平仄仄”和“仄仄仄平平”句式中,却在“仄仄平平仄”和“平平仄仄平”句式中出现。在创作实践中,所谓“蜂腰”是可以的。
4、鹤膝。《文境秘府论》说:“鹤膝诗者,五言诗第五字不得与第十五字同声。言两头细,中间粗,似鹤膝也。”这里的同声指同为上声、去声或入声。近体诗奇数句句尾,只要求用仄声字,没有上去入的区分,并不认为鹤膝是一种病。
5、大韵。《文境秘府论》说:“大韵诗者,五言诗若以‘新’为韵,上九字中,更不得安‘人’、‘邻’、‘身’、‘陈’等字。既同其类,名犯大韵。”“除非故作叠韵,此即不论。”这是说一联十个字中,除了叠韵字外,都不能用与句尾韵字相同韵部的字。大韵诗句如:“紫翮拂花树,黄鹂闲绿枝。”“鹂”与“枝”同为支韵,故犯病。此说因为过于苛求,所以不为唐代诗律取用。
6、小韵。《文境秘府论》说:“小韵诗者,除韵以外,而有迭相犯者,名为犯小韵病也。”小韵诗句如:“搴帘出户望,霜花朝漾日”,“望”与“漾”同为漾韵,故犯小韵病。再如:“古树老连石,急泉清露莎。”这里的“树”与“露”,“连”与“泉”同韵,这也是犯了小韵病。小韵病实际是指无论与韵字是否冲突,两句之间的用字,除了叠韵连用外,都不能出现同韵字,这条诗病与大韵近同,是对大韵病的补充与加强,不过要求更为严格,要在一联之中做到除韵字外的每个字都不同韵,这对于作诗来说,同样难以做到。
7、旁纽。《文境秘府论》写作傍纽,说:“傍纽诗者,五言诗一句之中有‘月’字,更不得安‘鱼’、‘元’、‘阮’‘愿’等字。此即双声,双声即犯傍纽。”旁纽,指同一类声母之中相邻的声母,其关系称为“旁纽”,它们所形成的“双声关系”,称为“旁纽双声”。其内容是指五言诗中两句各字不能同声母,不然,就是犯了“旁纽”的毛病。如“鱼游见风月,兽走畏伤蹄。”这两句诗中,“鱼”字与“月”字的声母用现代汉语拼音来说就是“Y”,这就犯了旁纽的毛病。旁纽病,是在一联或一句之中不得用同韵母字的要求之外,进一步提出的一句之中不能用同声母字的规定。这点不包括双声词。在诗作实践中,这一条同样也为近体诗律所不取。
8、正纽。是指一首五言诗之内两句之中不能杂用声母及韵母相同的四声各字,如两句中已用了金字,便不应用锦、禁等字,如梁文帝诗:"轻霞落暮锦,流火散秋金。”“锦”及“金”声韵相同,而只声调不同,这种写法便犯了"正纽"的毛病。《文境秘府论》说:“正纽诗者,五言诗‘壬(rén)’、‘衽’(rèn)、‘任’、‘人’四字为一纽。一句之中,如已有‘壬’字,更不得安‘衽’、‘任’、‘人’等字。如此之类,名为犯正纽之病也。”“除非故作双声,下句复双声对,方得免正纽之病也。”用现代汉语拼音来说,正纽之病,是说一联十字之中,用了声母和韵母相同的四声各字。病句如:“我本汉家子,来嫁单于庭。”“家”与“嫁”声韵全同,尽管它们有平声与去声的不同,还是犯了正纽病。可以看出,凡是在正纽上犯病的句子,读起来都很拗口,比如“朝济清溪峰,夕憩五龙泉”等。正纽的规则,可以视作对旁纽的补充,即使两字声调上有差异,也不能弥补它们所犯的双声病。要注意的是:关于声母和韵母方面的病,双声词和叠韵词连用,都不在犯病之列。如:伶俐(línglì),连绵(liánmián )等。
综上所述,可以看到“八病说”几乎是一切有格律倾向的文体之音韵要求的先源。所以在古代文学教育中,对八病说是一定要去了解的,所谓“不可尽拘,然不可不知也”。其实,它的合理部分已为近体诗所吸纳,其余则对诗的质量没有实质性影响,不必刻意求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