前日喝酒,与杨老先生闲谈时事和诗词,颇为兴起,于是向先生提起自己曾信笔写了一副关于律师职业的对子,但想不出横批,请先生闲时帮我作个横批。对子是“收人钱财,不论神佛仙道;替人消灾,哪管魑魅魍魉”。
今天先生回我,说我的对子还是不合时宜和正道的,并给了我一副对子,内容是“受人之托,忠人之事,捍卫人权尊严;尊重事实,抽丝剥茧,只向真理低头”。横批:“律师天职”。我诚感先生的正道和文采,亦感自己的随波逐流,不求方向。
特此写出来,自娱且自省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