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楹联不等字自对现象

2017-02-24 11:30:44朱庆文饮和斋工作室 0条评论

在某些楹联中,自对部分,尽管字数不等,但只要自对的两个部分是相同结构的词组或句式即可。这更加放宽了对仗的要求,是对联律通则中“字数相等”规则的一种突破。但这种放宽还是有些规则要求的。

例联:刘凤诰《济南大明湖小沧浪亭》
四面荷花三面柳;
一城山色半城湖。

此联是四三节奏的不等字自对。王力先生在说到这种对仗方法时说,五字联往往是上两字对下三字,七字联往往是上四字对下三字。字数上不等但联意上却是很工整。

更有甚者,彻底把词性放宽,只求结构或形式上的相近相似,形成不等字自对。

例联:佚名
一箫一剑一知已;
无牵无挂无烦恼。

这里的“知己”与“箫”、“剑”也不是同类的。单纯从字面来说,“牵”“挂”与“烦恼”也不是同类。他们都与数词结合,都是数量关系结构,因此形成自对。当然,这些不同类对仗用词,在古诗联中,他们间常有借代关系,在词义上有同类性。如“箫剑”合用与常用来代称“知己”,“牵挂”合用自然也有着“烦恼”之意。因此,这种词性的放宽也是有些根据的。

例联:吴锡麒《自题》
有山有水有亭林,映带左右;
可咏可觞可丝竹,怀抱古今。

这副联两个分句中,第一分句是不等字自对,而第二分句则是等字单字自对。如上所述,“山”“水”“亭林”尚有同类性,都是景观类。“丝竹”是乐器的代称,它与“咏”“觞”又都具有同类性,即是文雅之玩。因此,在放宽字数要求的同时,表面看词性也放宽了,但其内在还是存在着某种必然的联系,并不是凭空进行不等字对仗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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